漳州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廊内天井
作者:综合 来源:热点 浏览: 【大 中 小】 发布时间:2026-06-02 00:24:07 评论数:
近日,漳州住宅《漳州市实施<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>细则》发布。建筑细则规定,设置住宅建筑不得设置廊内天井,廊内确需设置作为采光通风唯一来源的天井内天井(采光井等),应符合以下规定:
(一)采光井:确需设置采光井时,漳州住宅每栋(座)住宅原则上应控制在 1 处并集中设置,建筑且为同一层 3 户及以上共同使用。设置用于居住空间采光通风的廊内采光井短边应不小于 8 米,仅用于非居住空间采光通风的天井采天井短边应不小于 6 米。
(二)沿内天井周边设置的漳州住宅阳台、入户花园、建筑绿化空间,设置花池、廊内设备平台、天井结构板、防火挑檐、凸窗等附属构筑物,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计容面积。不得在住宅套内隔墙设置占用基地面积的类管道井等无用井道。
